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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免费为1-14周岁独生子女家庭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

时间:2015年04月29日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zhx点击:

各部门:

为深入推进“真情计生•幸福家庭”创建活动的开展,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抵御风险的保障能力,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,张店区自2014年起着手开展1-14周岁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,建立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制度。为做好此项工作,现就2015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保险内容

(一)投保险种:1-14周岁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。

(二)参保对象:纳入张店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的已婚育龄家庭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。独生子女满1周岁(含1周岁)至14周岁(含14周岁)、父母在65周岁(含65周岁)以下且已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不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。独生子女出生时间范围:(2001.4.1----2014.3.31)。

(三)参保费用: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费每户15元。从张店区人口关爱金中统一支付,符合条件人员免费参保。

(四)保险金额:意外身故保险金额15000元(所有被保险人均分保额);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:15000元(所有被保险人按残疾程度比例赔付均分保额);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:3000元 (所有被保险人共享保额,一次或累计赔付最高3000元)。

(五)保单凭证。由保险公司为每个独生子女参保家庭出具保单凭证。

(六)保险期限。保险期限为一年,自交纳保险费并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,至约定终止日的二十四时为止。

二、理赔程序

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,在理赔范围内的,应在治疗出院后及时到承保保险公司申请理赔,并提供相应手续:保单、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被保险人个人结算户存折(卡)复印件、为其办理保险事项的镇办计生办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、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和门诊病历原件、诊断证明、相应诊断检查报告单、住院每日清单、发票复印件等材料。承保保险公司收取理赔材料后,对材料进行调查、审核,符合理赔条件的,于规定时间内进行赔付。

三、材料提报

1.教职工个人填写《2015参保张店区1-14周岁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险登记表》,并提供夫妻双方及子女身份证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式一份(身份证和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粘贴在相应位置,身份证只复印正面即可,子女身份证无复印件的要提供户口簿上面带有身份证号的复印件),以部门为单位报学院工会冯华(联系电话2348730,内线68730)。

2.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人员有关信息汇总到《2015参保独生子女家庭信息汇总表》中,将电子稿发送工会冯华邮箱。

3.报送时间截止到4月10日下午4:00。

 

 

附:

1.2015参保张店区1-14周岁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险登记表

2.2015参保独生子女家庭信息汇总表

 

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

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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