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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教职工餐厅进行评分的通知

时间:2018年05月08日来源: 作者:点击:

全体教职工:

按照学院《关于成立教职工食堂监督管理工作机构的通知》(淄职院政字[2013]25号)要求,根据《教工餐及业务接待督导检查暂行办法》规定,现请各位教职工对所就餐的餐厅进行评分,具体要求如下。

一、评分时间:5月7日-5月14日

二、评分要求:客观公正,评分细则详见《餐厅餐饮工作督查评分标准表》。

三、评分方式:登录地址http://jw.zbvc.cn/canyin网上评分。

 

教职工食堂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

 2018年5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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